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租赁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十五批次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的委托函》和《国有资产招租代理合同》的约定,对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批次拟对外公开招租的国有资产,现拟定如下公开招租方案:
一、招租资产基本信息及招租底价(竞租起始价)、竞价递增幅度
详见《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批次拟对外公开招租国有资产信息明细表》(附表)。
以上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产权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二、招租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竞租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具有良好征信,无拖欠资产租金、水电费及有关税费等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证件均可参与报名;不接受曾经有拖欠资产租金、水电费及有关税费等不良诚信记录、不接受曾参与过竞租且违约被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除名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三、公开招租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四、竞价规则
1.两位或两位以上报名者,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竞租,每次竞价递增幅度详见《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批次对外公开招租国有资产信息明细表》,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竟价间隔时间1分钟,1分钟内没有继续报价的,以最后一个报价作为承租价。
2.只有一位报名者,按竞价起始价出租。
五、竞租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下午16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四川乐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公室(乐至县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旁边)。
3.报名方式: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者需缴纳报名及资料费50元(不退还、不折抵租金),领取招租公告、出租资产信息表等相关资料。
5.报名联系人:邓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17780776815,13982997829。
六、公开竞价招租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竞价招租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未按该时间要求参加公开竞租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2.公开竞价招租的地点: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会议室(乐至县文庙街165号)。
七、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3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到第三年对应日的前一天止。
八、租金缴纳的时间及方式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由承租人以转帐方式转入出租人银行帐户。第一年租金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2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九、竟租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1.报名时,竞租人需交纳竞租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下午16时止。
2.竟租保证金交纳账户。户名:四川乐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北街支行,账号:126672059695
3.注意事项:
竞租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纳及刷卡)交纳。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转帐时需在进账单上注明竞租标的;转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竟租保证金交纳账户为准。
竞租保证金在竞租工作结束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于竞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交款人银行帐户内;竞得人应当场与招租人签订《乐至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同时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三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出租年度租金;竞得人若当场未签订租赁合同或三日内未一次性交清第一出租年度租金,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不予退还。本标的物可再次招租。
十、竞租报名须知
1.法律法规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证件均可参与报名;不接受曾经有拖欠资产租金、水电费及有关税费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2.竞租人可到招租方查阅招租相关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招租公告》各项规定的约束。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公开招租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3.有意竞租者,在报名期限内,法人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其他组织凭相关证明文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招租公告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提交报名资料,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获得参与公开招租竞价资格。
4.出租资产按现状(空房)出租,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资产的维护及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因资产租赁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毁损租赁物、无拖欠房租、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违约,则无权收回履约保证金。
6.承租人对出租资产的使用和经营项目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乐至县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承租方必须做到合法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出租资产是否限制经营项目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出租资产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毁损房屋现状,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变相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8.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应恢复租赁资产原状(装饰装修经出租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并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无条件地将出租资产退还给出租方,逾期未退还的,除双倍支付租金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维权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9. 租赁资产的交付及交还期限、方式及验收。
(1)出租交付:出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将出租资产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出租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2)租期届满的退还: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5日内,将资产全部退还给出租方,出租方予以验收,双方于资产交接时在《出租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退还清单》上签字盖章。承租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将自己物品按时搬离,逾期未移走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0.特别申明: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不能按时进行,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招租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及地点
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竞租者自行到现场踏勘。
十一、招租公告发布的范围
本次招租公告在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zgytzjt.com/公告,在街道各社区公告栏、招租标的现场张贴。
十二、招租程序
1.发布招租公告。
2.报名、缴纳报名费和竞租保证金。
3.组织开展竞价招租会。
4.签署竞价记录表。
5.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十三、招租监督
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租领导小组成员。
十五、公开竞价招租的相关文件资料(附后)
1.招租公告
2.拟招租资产信息表(租金底价及竞价递增幅度确认表)
3.报名表
4.签到表
5.竞价记录表
十五、注意事项
出租方应对出租资产进一步进行清理,确保出租资产符合租赁条件,确保出租资产无安全隐患;在评估和原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租资产的租金底价(竞租起始价)及竞价递增幅度;负责对招租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复实施;招租成交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
附件:【附加下载】
四川乐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